东莞饭店霸王条款:打包快餐店内吃罚款2元
日期:2006-9-26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郑忠明
东莞一饭店竟有如此“霸王条款”,律师称这做法属违法行为 近日,张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在某饭店吃饭时,竟因在店里食用打包好的快餐而被饭店老板罚了2元钱。张小姐表示质疑:饭店老板凭什么罚顾客的钱? “我是在他那里买的快餐,像其他顾客一样在那里吃有什么错?他凭什么罚我的钱?”张小姐气愤地说,当时她付了某饭店老板打包好的快餐费之后,就像其他的顾客一样,坐在饭店的餐桌旁吃了起来。“我还没吃到一半,老板就走过来要我交2元钱”,而老板罚款的理由竟是她在饭店里吃打包好的快餐,“还说是先礼后兵,已经张贴有通知警告”。 记者来到张小姐所说的位于旗峰路的某饭店。在该饭店,记者看到快餐点菜处背后的墙上确实张贴了一张陈旧的红纸,上面写着“敬告:快餐打包在本店内进食一律加收2元”。“为什么在饭店里吃打包好的快餐要加收2元呢?”记者问该饭店老板。“当然要收啦。要是每个人打包后都在饭店吃,那别人坐哪里啊?”该饭店老板振振有辞的回答。“如果顾客不打包,直接在这里吃,不也是要占一个位置吗?”记者问。该饭店老板却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 “这是没有道理的。”广东中堂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表示,饭店老板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顾客在饭店里消费了,不管是打包带走还是就近在饭店里食用,饭店都应该为顾客提供服务场所,而不能因为顾客在店里吃打包好的快餐而加收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