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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治餐饮业和机团单位用肉 采购私宰肉最高罚十万元
日期:2007-4-30 15:38: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达志  

    幼儿园、小学、医院的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了——27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明确全市餐饮业及机团单位,必须对采购、使用的肉品负责,如果出现5种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将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不少单位采购私宰肉

  据市屠管办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市的餐饮业及机团单位多达2.3万家,其中宾馆酒楼16600多家、学校3600多家、机关单位3500多家,肉品消费量巨大,日用肉品平均150吨,其中鲜肉119吨,冻肉约31吨。

  在如此大的消费量中,不少餐饮业和机团单位采购的是私宰肉,给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表示,根据市屠管办出台的有关办法,对向餐馆和机团单位配送分割肉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管理,实施配送商资质管理和协议备案制度,即配送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市工商局备案登记(市场内的档口除外)。
  
  目前,全市已经有12家分割肉(包括乳猪)配送企业取得了相应资质并在市工商局备案,成为市政府推荐的配送企业。
  
  5种不合格产品一律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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