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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市场博弈?法律博弈?
日期:2007-3-14 17:32:13     来源: 江门日报     作者:  

    “开瓶费”是一个争论多年的老话题了,然而,近来却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首先是2006年底北京某酒楼因收取消费者100元开瓶费被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楼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而后,浙江温州市区23家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进店就餐,又被炒得沸沸扬扬;继而山西省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发出致省消费者协会的一封公开信,声援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自己带酒自己喝,饭馆凭什么“禁止”?又有什么资格收“开瓶费”?消费者早将此归为“霸王条款”!可酒店经营者却另有说辞——餐饮本来就包括餐和饮,消费者自带酒水肯定会增加酒楼的成本,如延长就餐时间,占用就餐位置,使酒楼翻台的次数减少……

  “开瓶费”之争,是市场博弈,还是法律博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认为,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退还开瓶费。海淀区法院绕开合同法的规定,适用侵权规则作出判决,值得学术界认真思考。

  消费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一种,但是在消费法律关系中,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鲜见。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者消费安全纠纷中,消费者既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判决中,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法律上的误解。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在垄断条件下,消费者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譬如在一个垄断行业,消费者如果缺乏选择的权利,或者缺乏公平商定权利义务的权利,那么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铁路运输行业,由于消费者不能选择其他铁路公司,所以,法律明确规定铁路公司的运输价格必须由国家确定,国家通过直接定价或者确定价格浮动幅度的方式,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

  换句话说,如果餐饮行业属于垄断行业,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应的价格,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但问题就在于,餐饮行业属于典型的自由竞争行业,只不过由于餐饮行业竞争水平不高,经营的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普遍降低饭菜的价格,通过提高酒水价格的方式来实现盈利。如果消费者拒绝到谢绝自带酒水的餐厅用餐,那么,这些餐厅必然调整利润结构,从而满足市场需求。

  所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餐饮行业如果用店堂告示或者格式合同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么,经营者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打个通俗的比方,如果到菜市场买菜,摊主答应小白菜价格降低,但白萝卜的价格提高,那么,如果消费者强行购买低价的小白菜,而放弃购买白萝卜,买卖是否能够成交?在诺大的菜市场,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但是唯独不能要求经营者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

  餐饮行业片面追求酒水高利润,当然值得商榷,但这是市场博弈的问题,与法律无关。如果消费者认为饭店的酒水价格过高,已经构成暴利,可以要求价格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但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与消费法律关系性质完全不同。

  近年来,一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这些规定有利于在一定范围内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按照自治的原则,在一个自治社区,如果经过合法的程序相互博弈,制定自治规则,并且自治规则不违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那么,应当允许这些地方性法规存在。

  如果当地的餐饮行业认为,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他们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从而修改地方性法规,所以,笔者不反对通过地方性法规确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在一个地区餐饮行业缺乏竞争,那么,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禁止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并无不妥,但从整体而言,中国的餐饮行业已经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只不过竞争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罢了。

  这场讨论突出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其实,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个问题上,中国公民已经走出了你死我活的相互博弈状态,地方立法机关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到有条件开放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学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在谢绝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上,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借鉴制定燃放烟花爆竹规则方面的经验,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凝聚社会共识的地方性法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餐饮行业应当争取主动,通过调整自己的利润结构,或者,加大自己广告宣传的力度,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法律是公众的普遍共识。在共识没有形成之前,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应谨小慎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通过市场博弈而不是法律博弈来解决其中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认真思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且了解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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